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

  (四)老农保女性务工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及待遇支付。女性务工人员养老金领取年龄和条件按原规定执行。
  1、女性务工人员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期间,按照老农保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
  2、女性务工人员年满60周岁,按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人员待遇标准领取养老金。
  (五)新老农保基金衔接。新农保实施后,老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划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基金。老农保结余的统筹金和调剂金转入新农保基金,作为新农保基金中的“原统筹基金”部分,单独记账、核算,按照本市明确规定的基金列支范围,统筹使用。“原统筹基金”使用完后,由区、镇两级财政继续承担“原统筹基金”部分支出的金额。具体比例如下:华亭、外冈、徐行、工业区,区财政承担70%,镇财政承担30%;本区其余各镇(街道),区财政承担30%,镇财政承担70%。
  (六)新农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操作。
  十五、经办管理服务
  本区新农保经办工作由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村委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农保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协助办理新农保工作经费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区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则、综合协调、规范运作、全面推进等工作。
  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区、镇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新农保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