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办法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区、镇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照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将以本市公布为准。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镇两级政府按照每年9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每人每年代缴400元。农村重度残疾无业人员,再由区、镇两级政府为其每年代缴500元;其他人员个人按照缴费标准的5%缴费,即每人每年个人承担45元,区、镇两级政府每年为其代缴455元。
  五、个人账户管理
  区农保经办机构应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缴费部分;村集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给予的缴费补助或资助记入集体补助部分;区、镇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及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的养老保险费记入政府补贴部分。新农保缴费年限按年记录。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自然年度结息,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参保人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后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衔接或死亡等情况终止新农保关系的,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前款所述的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六、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本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老农保)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已享受本区老农保待遇的人员,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