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13.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对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中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
  14.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获得名牌、质量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五、深入实施名牌战略
  15.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2〕27号),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全面提高工业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快推进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
  16.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积极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通过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做好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申报工作以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农业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办)

  六、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
  17.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泰政发〔2009〕6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18号),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标准化、产业集群联盟标准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标准修订。(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