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泰安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质量执法
  1.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
  2.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安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质量监管
  3.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等有关情况,及时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渔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4.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