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涉事的县(区)政府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心理疏导、损失评估、赔偿、奖惩、查处等善后处置工作。
7.2 总结和报告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直有关部门、涉事的县(区)政府应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信息发布
8.1 发布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注意社会和舆论反应,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8.2 发布原则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秘密的信息,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9.应急保障
9.1 值班制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9.2 文电运转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要确保各种文电的高效传递和转发,避免拖延和失误。
9.3 队伍建设
加强境外劳务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设,按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9.4 宣传教育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加强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避免和减少外派劳务人员损害。
9.5 培训演练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加强对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加强应急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模拟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