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等。
(6)市财政局: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较大级别及以上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7)各县(区)政府: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县(区)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等。
3.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建立情况汇报、现状分析、专人联系制度,搜集并研究有关国家经济、就业形势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状况等信息,找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在新闻媒体上适时发布风险预警;预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凡出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倾向时,要及时处理并消除隐患。
3.1.2 扩大政策宣传,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政策,针对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发布赴有关国家务工的特别提醒及相关信息,要求经营企业规范开展业务,提醒社会公众和劳务人员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3.1.3 建立境外劳务突发事件预防体系,将预防工作作为对外劳务合作常态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发生。
3.1.4 建立劳务项目管理档案,了解劳务人员派出渠道和数量、具体来源地、对外签约单位、境外雇主、工种、工作地点及在外居留工作手续和工资保障等情况,实行动态跟踪,全面掌握并及时更新。
3.1.5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建立健全境外劳务事件预防体系;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建立境外务工人员投诉、报案的专门渠道,引导境外务工人员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1.6 市商务局要监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建立与外派劳务人员的定期沟通制度,倾听外派劳务人员诉求,解决外派劳务人员合理要求。
3.2 预警
3.2.1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依据工作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2.2 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在确认可能引发境外劳务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