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降低残疾人接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受助范围。市、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使残疾人就近、就便获得法律帮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查处、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引发越级进京、进省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的,建立专项通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5.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6.实施“温暖万家行”项目,“十二五”期间为1.8万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专栏二:“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发展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6000人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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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无障碍项目,为2500户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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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就业援助项目,扶持40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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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扶贫解困项目,帮助1.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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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创业和职业培训项目,对4000人次残疾人进行创业和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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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震伤残人员康复项目,为全市地震致残人员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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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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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神病患者关爱行动项目,帮助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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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帮助6000人次残疾学生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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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温暖万家行”项目,每年春节前为1.8万名以上的贫困残疾人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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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对4000人次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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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文化进社区项目,组织3万残疾人参加社区(村)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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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助残健身工程项目,组织3万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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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条件
(一)组织保障
实施好《广元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强对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力度,要落实上级残联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十二五”期间,县(区)、乡镇(街道)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