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新闻宣传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督促新闻媒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开辟交通安全政策法规、出行常识、路况信息、事故警示等专栏,确保各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和报刊的重要版面上每年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2条,每月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不少于5次,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牵头抓好民爆物品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监督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从源头上杜绝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运输民爆物品。
(九)市财政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协调配合,增强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
(十)市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职到位,参与并监督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领导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要积极推进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发布平台建设,建立交通安全手机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发布平台的作用,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提示宣传,及时发布服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格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客流、车流量及事故形态、时段、地区等实际情况,根据本辖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将影响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因素作为管理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既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又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推诿,特别是对因失职、失管、失控行为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区县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