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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按照公司化、集约化思路,引导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管理,指导运输企业认真做好承包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对所有营运客货车辆严格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督促全市运输企业按时完成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安装GPS工作并正常使用GPS。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及充分运用GPS监控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毁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企业监控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进一步完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三级重点监控制度,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伤2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属省级监控对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次死亡2人以上、伤10人以上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属市级监控对象;其余属区县级监控对象。督促、指导运输企业设立交通安全义务宣传员,推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完善监督举报处理机制。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客运驾驶人评优竞赛和综合评定制度,在运输企业内大力倡导和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活动,对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进行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或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进行挂牌整治。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督促客运场站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格“三品”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开展客运场站特别是乡镇场站周边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查处客运车辆站外揽客的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投入力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学校周边和事故多发的公路点段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公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按照管理权限、重大项目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五)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学校周边和事故多发的城市道路为重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不断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对已通行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制定规划,分步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对在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一并纳入建设内容;对拟建的城市快速通道,要将中心隔离等安全设施纳入规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严格执行城市道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作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应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工程竣工后进行安全设施验收,公安、安监部门要参与项目评审和验收。
  (六)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实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违法违规抄告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审核校车使用申报条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将相关部门抄报的校车违法情况纳入学校达标、评比考核。指导、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校(园)长为本校(园)校车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学校定期对校车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保证校车安全技术性能可靠。严格审核校车驾驶员资格,强化校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行车安全。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将学生日常交通行为纳入操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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