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公安部门要定期牵头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对策,明确预防重点和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对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和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缓解事故处置带来的长时间交通拥堵压力。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对营运车辆注册严格登记、严格查验,督促运输企业及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建立客货运输驾驶人和车辆基础档案,将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定期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客运单位,逐步将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GPS”)的情况纳入检验范围。清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深入推进“护卫天使”和“护学岗”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省道、主要县乡道路、旅游线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严管、严纠、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强行超车会车、无证驾驶和逆行等交通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的设置和公路客运车辆停车检查、登记程序,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逐车检查,认真落实“六必查”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整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农村短途客车超员、非法运营、“病车”上路、面包车粘贴深色窗膜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实行联勤联动,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实现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流出地”和“流入地”管控的“无缝对接”,严防失控漏管。建立完善勤务考评办法,形成奖惩激励机制,提高路面交通秩序管控效率。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参加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在农村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
(三)市安监部门要对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牵头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营运车辆状况、驾驶人资质和运输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倒查和处理,并形成长效机制。牵头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源头管理,监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运输合同,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企业及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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