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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纠风办、海南省监督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抵制和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财审处、国际交流处),省财政厅(非税处),省纠风办]

  (八)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1.中小学校要切实执行《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2]31号),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高校要严格执行《海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琼教财[2010]51号),切实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财审处、纪工委办),省财政厅(非税处)]

  2.各市县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省教育厅(纪工委办),省物价局,省纠风办]

  3、加强教育行风评议,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民主评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治理工作的监督。[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纪工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省、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在每年春秋两季收费情况检查之前,要牵头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或比照本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年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文化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大力宣传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政策规定,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公开栏、简报、信息、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主动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尤其是学生家长参与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来,使之成为监督乱收费行为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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