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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纠风办、海南省监督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012年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括号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切实做好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落实好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执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方案》、《海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通知》等规定,确保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审处),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2.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省教育厅(职成处)]

  3.防止虚报人数,冒领人头费,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和吃“空饷”、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省教育厅(财审处、勤工办、纪工委办),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纠风办]

  4.加强对教育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审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截留、平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省审计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财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5.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审处、体卫艺处、纪工委办),省审计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

  (二)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1.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琼教〔2011〕49号)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琼教〔2012〕23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的实施方案,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择校乱收费治理。把治理择校乱收费工作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验收和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经查实有择校乱收费行为的中小学,不得评定为“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对已经评定的,应取消其称号,并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基教处、督导室),省物价局,省纠风办,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非税处、教科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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