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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一)摸底宣传阶段(2012年6月底前)。各级教育工会对下辖的学校工会及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摸底评估和统计,以便有的放矢、分类指导;大力宣传开展“双亮”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学校的重视支持,提高学校工会和会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上下共同推进开展“双亮”活动的环境和氛围。
  (二)承诺作为阶段(2012年6月至11月)。省教育工会根据评估和统计情况,要求各单位工会主席实事求是选择学校能够达到的标准作出承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展现不同层面的作为。学校工会作出的承诺和展现,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会员和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评议表扬阶段(2012年12月)。结合会员评家工作,学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双亮”的践行情况,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上级工会对学校工会开展“双亮”活动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实事求是的点评。省教育工会将根据基层工会测评结果进行考核和评定,并参照“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双爱双评”活动评比标准和“双亮”标准对开展“双亮”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工会要把开展“双亮”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各部门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省教育工会将及时研究开展“双亮”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善于运用典型推动工作,根据基层工会的不同情况,分类确定相应示范单位,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上报、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主体。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教育工会在指导督促所辖学校工会积极开展“双亮”活动的同时,还要负责对所辖学校工会开展“双亮”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创建“双亮”示范点。切实帮助学校工会解决开展“双亮”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相应时间、组织专门人员具体推动落实。
  (三)强化激励约束。对于开展“双亮”活动后变化明显、成效显著的学校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及其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于开展“双亮”活动后会员民主测评不满意的基层工会,上级主管工会将提出整改要求;对会员测评不满意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将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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