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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
  最低标准:在学校宣传展板、学校网站、职工活动场地等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姓名、相片、现任职务、分管工作、岗位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学校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要以印发工会联系卡、摆放岗位公示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亮出身份和职责;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更新信息。
  一般标准:工会主席与会员和职工的联系沟通渠道畅通,倾听会员和职工意见,反映会员和职工需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向学校和上级工会反馈、报告重要信息;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监督学校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较高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在教职工群众中享有威望和口碑;积极推动学校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学校,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有新突破,在履行职责上有新作为。
  (三)工会组织“五有”
  1、有班子,即:工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有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证,有会员档案资料。职工25人以上的民办学校要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要依法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基层工会组织和女职工组织,配有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学校女职工10人以下的要配女职工委员;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及其工会主席,建会过程规范。
  2、有牌印,即:挂有工会组织的牌子,有工会组织的印章。
  3、有经费,即:学校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按工会财务制度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自觉接受经审组织的检查监督。
  4、有制度,即:工会干部职责、工作制度上墙。主要包括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经费会费收缴使用制度以及困难职工帮扶和金秋助学等与职工关系密切相关的制度。
  5、有活动,即:工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职工素质。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职工围绕学校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开展劳动竞赛、技术创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学校等活动,组织职工围绕文明环境建设开展文明大行动,有工作方案和活动记录,有完整的工作台帐(包括全年工作计划、工作目标流程、两委班子分工、工会专题会议、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困难帮扶、维权服务、争议调解、就业推介等内容)。
  五、阶段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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