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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2、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成果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工会
2012年6月25日

  附件1
  海南省教育系统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实施方案

  为密切工会与教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树立工会组织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教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认知度和信任感,推动学校工会特别是民办学校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好基层工会组织作用,根据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工办发〔2012〕54号),现就在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以下简称“双亮”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进一步深化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从学校工会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实现学校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目标,按照“双亮”和“五有”的标准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切实增强学校工会活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双赢。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总的要求,2012年全省教育系统民办学校工会开展“双亮”活动的覆盖面要达到50%以上,公办学校工会全部实现“双亮”,通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与范围
  在全省教育系统工会中开展“双亮”活动,以民办学校为实施重点,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
  四、“双亮”和“五有”标准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
  最低标准:在学校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工会组织牌匾;通过宣传展板、电子屏幕、网络平台、工作手册、服务指南等渠道公示工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业务流程与工作职能;对工会办公场所进行明显标注,并在学校宣传橱窗、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职工活动场地、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让职工广泛知晓;工会所属或管理的职工活动室、职工书屋等文体设施作相应标注。
  一般标准: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每年开展几项教职工可广泛参与的活动,办几件职工较满意的实事;在促进学校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得到会员和职工的肯定。
  较高标准:工会服务能公开作出承诺,内容规范、事项具体、措施明确,自觉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办事,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完善、创新各项工会工作制度和民主制度,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健全维权机制;积极开展创建“职工之家”和“双爱双评”活动;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监督学校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无重大安全事故,防止职业危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打造工会工作品牌,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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