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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琼教工〔2012〕26号)


各市县教育工会,各高校、厅省直属学校(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总工会五届九次全委(扩大)会和全省工会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12年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和开展“双亮”活动目标任务,根据省总工会有关通知要求,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工会组建和“双亮”活动集中行动月活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安排:2012年9月1日-9月30日。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到9月底,民办学校会建会率达到85%,公办学校(单位)达到100%;并同步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二)扎实推进企业工会开展“双亮”活动。到12月底,实现民办高校工会开展“双亮”活动覆盖面达到50%,有固定办公场所、正常开展工会工作的公办学校(单位)工会全部实现“双亮”,新组建的工会按“双亮”最低标准一步建设到位的目标。
  三、重点内容
  (一)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
  1、集中推进民办学校组建工会工作。今年9月有新突破。
  2、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工作力度,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采取工会联合会和联合基层工会等形式把规模小、人数少的各类小学校工会组织建立起来。
  (二)开展“双亮”活动。
  1、集中推进基层工会开展“双亮”活动。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原则,因地制宜,按照“双亮”和“五有”的标准,把工会的牌子和工会主席的身份“亮出来”。教育系统要建立3-5个学校“双亮”最高标准示范点,报省总组织部备案并进行考核,评审达标单位将授予“全省工会‘双亮’工程示范点”称号。
  2、按照“领导班子好、职工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职工反映好”(简称“五好”)的标准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工作。
  3、要结合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双亮”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学校“双亮”标准。
  四、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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