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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5、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三、选拔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选拔程序
  1、厅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条件的基础上,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2、选拔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办法》(湘人发〔2004〕1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将推荐对象上报后,由厅人事处、人才中心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和申报控制数,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厅领导核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再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二)材料要求
  1、反映申报对象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的综合材料1份;
  2、《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见附件1,表格可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办事表格栏目)下载:http://rst.hunan.gov.cn),按附表说明打印,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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