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办人[2012]105号)


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42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范围
  (一)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和企业技能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

  (三)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和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