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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有关专业工程管理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所管辖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市场准入资格证书。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承担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建筑设计资质。承担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
  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对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铁道、公路、建筑等21个行业在内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承业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附件2:
  国家和省有关施工图审查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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