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程设计阶段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审核标准。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为依据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审核。
凡涉及违法、违规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和施工图审查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凡在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中不依法行政、违法行政以及指定、垄断工程勘察设计的行为,我厅将在《依法行政情况通报》中刊发通报,责令纠正。严重影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合法权益的,我厅将依法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我厅将对各地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国家和省有关施工图审查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3、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的规定
4、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管理的规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8日
附件1:
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建筑法》第
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实施资质等级管理制度。
《
行政许可法》第
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