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招标投标、初设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程序。满足限额要求、按规定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任何部门、任何地区不得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置超越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对勘察设计成果前置性审查(含预审)、备案等程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他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设立的审批、审核、备案事项实施“搭车”审批、审核及收费事项。凡扩大审批审核范围和要件要求的,应当抵制拒绝执行,并向同级政府法制办报告。
六、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种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住房城乡建设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建设程序监督实施中,凡没有上位法依据、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审核、备案等事项,以及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均为违法行政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不予认可,不得作为城乡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等程序的依据和条件,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有权不予申报和执行。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
防震减灾法》和新修订的《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作出了法律规定,其效力高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据此执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设计单位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界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筑)确定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