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是各行业、各专业、各等级工程设计以及各专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界定的基本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超范围、越级勘察、越级设计、越级审查。要系统、全面、正确地进行项目定性和规模界定。防雷、人防、安保、废水治理等专业设计是整体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肢解和分割。要严格把握综合、行业、专业和专项等四类不同设计资质的承业范围。禁止将一个整体勘察设计项目随意肢解、分割成小项目,化整为零、变大为小,规避招投标。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的规定见附件3。
四、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管理
根据《
行政许可法》、《
反垄断法》和《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依法实施对省外入川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管。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市、州、县、区)均不得设置外省、外市(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进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备案管理制度或变相的市场准入、审核等许可或备案行为,任何部门也不得设置省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进入本系统、本部门的备案管理制度。凡无上位法依据,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已实施的上述相关准入、审核或备案等一律无效,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抵制拒绝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认可。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管理的规定见附件4。
五、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中勘察设计阶段的各项监管,严把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