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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是各行业、各专业、各等级工程设计以及各专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业务范围界定的基本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超范围、越级勘察、越级设计、越级审查。要系统、全面、正确地进行项目定性和规模界定。防雷、人防、安保、废水治理等专业设计是整体工程设计的组成部分,不得任意肢解和分割。要严格把握综合、行业、专业和专项等四类不同设计资质的承业范围。禁止将一个整体勘察设计项目随意肢解、分割成小项目,化整为零、变大为小,规避招投标。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业务的范围的规定见附件3。

  四、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管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依法实施对省外入川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的监管。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市、州、县、区)均不得设置外省、外市(县)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进入本系统、本地区的备案管理制度或变相的市场准入、审核等许可或备案行为,任何部门也不得设置省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进入本系统、本部门的备案管理制度。凡无上位法依据,任何部门、任何地区已实施的上述相关准入、审核或备案等一律无效,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权抵制拒绝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认可。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备案管理的规定见附件4。

  五、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中勘察设计阶段的各项监管,严把工程勘察设计监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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