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四至八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总分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八名颁发奖牌。
(三)团体名次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出团体总分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总分相等,则依次按打破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项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通知)。
(五)优秀教练员奖、优秀裁判员奖。
十一、技术代表、裁判员
技术代表由省文体厅选派,仲裁、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教育厅选派,每个参赛单位可选派1名二级以上裁判员,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2012年10月29日报名截止,各代表队领队、教练、运动员近期拍照2寸半身正面彩色相片1张和运动员报名表、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该表要逐项填写,且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经学校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用快件寄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并发电子邮件(W13876375488@126.com),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运动员于2012年11月30日12:00前报到,报到时交验运动员的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裁判员于2012年11月29日12:00前报到。报到地点:屯昌中学。
十三、经费
(一)比赛期间各参赛单位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责。
(二)各参赛单位差旅费自理。
(三)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其他
(一)本次比赛执行《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各代表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
(三)各队自备队旗2面,供开幕式入场和升旗使用。请于2012年11月30日上午报到时交大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原件交给大会检验。否则,不准予参赛。
(五)为了加强对各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必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办法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2000元,否则,不予以参赛。
2、各代表队所交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处罚。
3、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条所列行的代表队,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六)海南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贺建军,办公电话:65230772,手机:13876669598;屯昌县教育局体卫艺股联系人:曾凡,手机:13876105323。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表:
1、海南省学生体育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每人一表,此表可复制)
2、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3、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报名表
附表1
海南省学生体育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每人一表,此表可复制)
报名单位: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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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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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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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
片
(2寸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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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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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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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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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籍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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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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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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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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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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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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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在校各科成绩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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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所在学校班主任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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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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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所在学校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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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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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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