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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琼教体〔2012〕5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推动我省中学体育运动的开展,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竞技水平。根据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计划安排,决定举办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队及报名参赛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第十八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承办单位
  屯昌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2月1日至3日在屯昌中学举行
  四、参加单位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琼州学院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口市第一中学、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三亚市第一中学、文昌中学、加积中学、万宁中学、陵水中学、保亭中学、定安中学、屯昌中学、澄迈中学、临高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昌江中学、八所中学、乐东中学、白沙中学、琼中县中学、五指山市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洋浦实验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
  五、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栏高0.99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0.842米、栏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米,栏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六、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6名(男、女均不少于6名),领队1名,教练员3名,每报1名运动员参赛在总分中加1分。
  (二)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兼报单项,但可兼报接力。每单位可报男、女接力各1队。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本省户口、具有海南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且在校正常上课的中学生。复读生不能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思想进步,作风正派。
  (三)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健康问题由参赛单位负责把关,如在比赛中由于健康原因发生意外,则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违反规定者,将按《海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处罚。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处提交申诉书,同时交纳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归还。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运动员比赛号码布、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三)计分方法:单项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和接力计分加倍。如报名不足10人(队)时,按报名人数(队)减2录取,但仍按以上方法计分。2人(含2人、队)以下报名时,不进行比赛,可按通知改报项目。
  (四)每打破一项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加9分,打破一项全国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加18分。一人在同一个项目比赛中,如多次打破纪录,只算一次加分。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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