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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聘任书等;

  (四)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等;

  (五)继续教育情况表(附2004-2008年度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2009-2013年度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

  (六)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考核表;

  (七)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考核表;

  (八)海南省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和破格申报条件材料(破格申报者提供)。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核实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市县教育局(单位)申报条件册上作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意见。

  四、海南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册

  (一)个人综述材料

  (二)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材料

  1、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所任教学科的教案

  2、教学公开课情况表(附相关获奖证书)

  3、课堂教学评价表、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教学评估情况汇总表

  4、组织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情况表

  5、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情况表

  6、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情况表

  7、参与教研、教改活动情况表

  8、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三)业绩材料

  1、教育教学情况表

  2、任现职期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实验课或示范课等材料(附有关评价意见)

  3、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合格证(中小学教师提供)

  4、教育教学论文材料

  5、学校行政领导考核评估材料和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限校级领导提供)

  6、基层支教工作鉴定表

  (四)、其他业绩材料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经历及科研成果证书或成果鉴定证明书、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成果奖状或证明

  五、认定材料(申报职称认定人员提供)

  (一)工作量条件:参照各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量条件。

  (二)业绩条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档次。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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