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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技术论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项目技术论证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2012〕15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管理,促进浅层低热资源科学、有序、合理、可持续开发利用,确保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湖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管理办法》(湘财建〔2011〕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地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开展技术论证工作,其他地区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参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论证的管理
  地源热泵项目技术论证按项目立项批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示范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源热泵专项设计时,应对地源热泵专项设计进行技术论证,论证意见应作为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的依据。同时,地源热泵专项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符合我厅公示的《湖南省地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企业目录》(湘建科〔2012〕118号)规定;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规模达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以下简称“规模以上项目”),技术论证组织部门应从省级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暖通空调专家参与技术论证,论证意见及相关技术资料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省级建筑节能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
  按立项批准权限,建设单位向示范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见附件1,请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节能与科技”栏下载);
  2.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专项技术设计;
  3.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由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岩土热物性测试报告;
  4.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的项目由相关资质单位出具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允许使用水资源的协议;
  5.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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