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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教安〔2012〕132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农垦、森工总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进入六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学生溺亡事故,且都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给暑假期间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特点,深入分析暑期安全形势,明确防范重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强化安全教育落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放假前,各单位要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自然灾害、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内容为重点,做好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确保教育内容落实到每所学校、教师、家长及学生。
  三、启动联防运行机制,发挥社会和家长的监管作用。放假前,各单位要与社会综治、公安、水务执法、消防、社区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建立联络及联动机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学校必须将《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到每名学生家长手中。假日期间,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家访制度,并采取电话、网络多种形式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联系,承受时进行安全提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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