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12〕166号)
省内有关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按照《通知》要求,凡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办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参加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211高校”接受国家交叉年审的,不再参加本次年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在组织力量及时开展收费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年审登记表(一式两份),于4月5日-4月15日期间提交年审登记表和《通知》要求的基础资料报我厅初审,基础资料包括: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三)相关收费票据、账簿、报表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