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黑教师〔2012〕133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就《通知》落实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标准》问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已经下发,《通知》是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今年的工作十分紧迫,各学校要抓紧组织学习《通知》,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工作。
2011年全面启用省人社厅修订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新《标准》更符合当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是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主要政策依据。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二、关于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省人社厅组织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 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2〕26号)执行。
三、关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问题
开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四、关于加强直聘工作管理问题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的高等学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规范直聘工作程序,认真开展直聘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直聘办法和规定,严格掌握聘任标准,评审条件不能低于全省标准,更不能因人而异。各直聘高校要在科学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按岗申报,学校按岗择优聘任。实行直聘的高校聘任人数不能突破岗位数,要坚决杜绝评审相应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各直聘高校要加强直聘工作管理,及时将学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工作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对于严格执行省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直聘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良好的高等学校,省里要予以表彰;对未按省里有关要求,违规操作,问题突出的高等学校,省里不予备案,不予兑现工资,不办理聘任手续,直至取消直聘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直聘结果要及时报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