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活动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2〕282号)
各市(地)农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农业局:
我委自2010年起,连续两年组织全省农委系统开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评价活动,全省各地按照《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黑农委法发〔2009〕6号),狠抓综合执法规范化工作,推动了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把关推荐和省级综合评定,2010年和2011年,全省共确定和表彰了27家综合执法机构。为全面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
关于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政[2012]14号)要求,省农委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农委系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宗旨
通过在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大力开展创建活动,打造一批能够切实发挥执法护农作用、展示农业部门良好形象的示范窗口单位,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二、创建活动对象和基本条件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的创建对象为全省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符合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可申请创建。
1、申报示范窗口的机构需符合《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方案》(附件一)、《黑龙江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黑农委法发〔2009〕6号)要求(两个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全省《方案》为准)。
2、参加2012年创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资格为,27家在2010、2011年开展的“黑龙江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单位”评价活动中受表彰并已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的机构。
三、创建活动安排
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采取多层级结合、省市县共创的方式开展。各市(地)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组织好全省示范窗口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市(地)农委于8月1日前向省农委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同时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推荐单位的《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省农委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