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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有关评估标准的通知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及评分方法

得 分

A3

 

35

B9教师培训(12)

C26有具备法人实体资格的教师培训机构和基地,人员、场所、设施设备满足培训需求(4分)。

C27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按琼府〔2000〕3号文件规定比例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培训需求( 3分)。

C28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保证教师参加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有效开展(3分)。

C29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2分)。

查阅组织、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提供的文件、档案、材料,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

C26-C29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A4

 

20

B10教育质量(8)

C30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2分)。

C31小学、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及格率、平均分明显提高,低分率明显降低;县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在及格率、平均分和低分率的差距明显缩小(2分)。

C32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明显增强,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得到良好培养(2分)。

C33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学校,召开有关座谈会。

C30-C33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B11教育管理(12)

C34大力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90%以上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10%以上学校达到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3分)。

C35从2011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2分)。

C36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管理规范(1分)。

C37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生:走读生不超过6小时,寄宿生不超过7小时;初中生:走读生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不超过9小时(1分)。

C38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生完整休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1分)。

C39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就读,不设重点校和重点班,不以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公开排名,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分)。

C40无教育乱收费现象,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部分学校,召开有关座谈会。

C34-C40按照检查情况,分别评出优、良、差,按对应分值的0.85-1.0、0.70-0.84和0.70以下给分。

 


  说明:1、评估指标体系设A级指标4项,B级指标11项,C级指标40项,各项指标后面的数字为该项权重。
  2、评价时依据C级指标评价赋分,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达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标准。

  附件5
  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满意程度,为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参考数据,为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方法
  本满意度调查采用问卷调查与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具体实施问卷调查工作,由调查机构现场发放、指导填写和回收问卷。实地访谈由省督导评估组专家组织,通过座谈会进行结构式访谈。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为主,还包括本县(市、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以及其他群众。
  四、抽样方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要求,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按本县(市、区)常住人口(P)的1.5‰确定;常住人口在40万以下的县,样本数量确定为600份。调查样本中,学生家长的比例不低于50%,并保证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县(市、区)总样本量及各类调查对象样本量的确定方法见下表。

  海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抽取方法

序号

样本类别

比例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P<40万时抽样数量(人)

样本说明

抽样方法

1

小学学生家长

35%

P×1.5‰×35%

210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家长和城区小学(初中)学生家长

农村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本县(市、区)随机抽取3个乡镇,再分别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所完小和1所初中,共9所完小3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各学校各年级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城区学生家长样本抽取:先从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随机抽取3所小学和1所初中,依据各学校各年级学生的比例确定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2

初中生家长

20%

P×1.5‰×20%

120

3

小学校长

3%

P×1.5‰×3%

18

若小学(初中)校长数量不够则全部抽取,剩余名额划归小学(初中)教师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4

初中校长

2%

P×1.5‰×2%

12

5

小学教师

15%

P×1.5‰×15%

90

按农村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比例分别确定两类样本数量:农村小学(初中)教师和城区小学(初中)教师

农村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9所农村完小和3所农村初中学校确定农村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城区教师样本抽取:从抽取学生家长样本时确定的3所城区小学和1所初中学校确定城区教师样本,依据各学校教师的比例确定各学校教师样本数量,再随机抽取调查对象。

6

初中教师

10%

P×1.5‰×10%

60

7

本县人大代表

5%

P×1.5‰×5%

30

包括本县各级人大代表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8

本县政协委员

5%

P×1.5‰×5%

30

包括本县各级政协委员

采取随机抽样方式选择调查对象。

9

其他普通群众

5%

P×1.5‰×5%

30

以上8类样本除外的普通群众

在街头茶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随机选取调查对象。

总 计

100%

P×1.5‰×1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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