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时间仍按2012年9月1日计算。
七、关于呈报材料的具体内容问题
(一)各地、各单位按申报人员所属专业分类汇总、打印上报省人社厅统一样式的《拟评人员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提交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录入并生成的拟评人员基本信息上报盘。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主表,并在页面右上角注明。主表贴外语、计算机或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原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属同级改职、流动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审查表》。另一份为副表,贴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限1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者本人签字。
(五)有效的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文(事业单位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有效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译文等原件。
(七)《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打印稿高级12份、中级8份。统一使用A3纸并横向打印。
以上(三)至(七)项所列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将填写清晰、完整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贴在材料袋正面。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按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办理。
八、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问题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规范职称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省农委人事处成立职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丁楠同志担任,王彦军、刘志强、梁宏伟为工作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