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教高〔2012〕9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2]126号)要求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一)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2009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审核后再报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二)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三)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一)本次中检工作,由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报送中检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项目依托学校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简称《中检汇总表》)后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