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延误办理,经督办后仍无明显改进的部门和个人,由督办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由分管厅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对因承办不力、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完善督办报告反馈制
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建立督办报告反馈制度。
(一)办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督办部门的沟通。进展、完成等情况应以口头报告或书面抄送(含电子邮件)等方式主动告知、反馈办公室督办人员,对紧急公文、重大事项、领导交办(或重点关注)的工作应当及时告知进展情况,并随办随报,直至办结为止。对上级部门要求书面报告的办理事项应当将办理结果同时书面抄告办公室,以免重复督办。
(二)每一件督办事项必须有办理结果,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以文落实的,反馈文件名称、文号和简要内容;以会落实的,反馈会议名称、时间等简要情况;以具体工作落实的,反馈工作开展情况。机关内部批示、文件圈阅等无实质性的落实行为,原则上不作为办理结果。
(三)办公室要加强对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其督查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报告督办事项进展;每月整理督办事项进展落实情况;定期向厅(委)领导报告,每季度统计、通报各部门督办工作,并抄告厅人事处。
(四)对不及时告知办理结果,或无实质性的落实行为,将进行二次统计、督办。
四、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按照注重实效原则,建立限时办结制度。
(一)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处理,优质、高效、按期办结,不得延误、推诿。
(二)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的,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不得拖延。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反馈;上级领导批示件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重大、紧急事件在办结前要随办随报;短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予以说明并抓紧办理。
(三)各办理部门要加强对公文流转的跟踪管理,确定专人管理本部门公文。及时阅办流转到本部门的公文,按期办结,不积压,不横向传阅。要及时向办公室清退公文,对传阅单位一家以上的公文,应当即阅(办)即退,确有必要的可以复印留存(除涉密件)。清退公文前应当在文件阅办单上签注阅办情况。对因积压公文造成办理延期,横向传阅遗失公文并影响办理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