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加强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督办工作的通知
(甘教办〔2012〕17号)
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厅机关效能风暴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确保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现就加强机关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督办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下列工作为督办事项:
(一)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及其办公厅,下同)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等涉及我厅(委)职责,需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涉及我厅(委)职责,需向省委、省政府或其领导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省人大、省政协会议及毕会期间(含省政府督查部门)交我厅办理的建议和提案;
(五)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送我厅(委)征求意见或会签的公文、法律法规草案等;
(六)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对我厅(委)的重要请示,以及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与我厅(委)商洽的重要事项;
(七)涉及我厅(委)职能范围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以及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转办我厅的重要信访件;
(八)厅(委)领导重要批示或明确落实要求的事项。
(九)需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建立督办工作责任制。
(一)厅(委)办公室是厅(委)机关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并确定专人对机关各处室,以及有关厅直单位的督办工作。办公室对列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根据上级机关和领导要求提出办理时限,通过电话催办、下达书面催办通知等方式督促办理单位开展工作,向厅领导报告督办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
(二)我厅(委)承担的每项工作,特别是列入上述重点督办范围的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办理部门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牵头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牵头协调、办理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办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