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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校党政领导班子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本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统筹协调推进。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教育系统改革发展过程中在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校办产业管理、招生办学、教育收费、学术研究、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化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公开制度、加快行政审批改革、实现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机结合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使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同步防范,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三)务求工作实效。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找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务实创新,狠抓任务落实,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要认真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要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提高检查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时间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内容,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附件:
  1.甘肃省教育厅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2.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职权“清单”(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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