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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的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没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客观真实,查找问题准确,结果运用有效,相关档案齐全。

  4.注意总结和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修正廉政风险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办法

  1.开展自查自纠。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认真总结,并报送总结报告。

  2.组织巡视和抽查。由省教育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视和检查。

  3.相互检查、相互学习。各单位可以组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相互取长补短,统一工作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厅人事处、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各类工作人员建立廉政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的岗位职责、职务任免、廉政风险界定情况;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教师还应该包括师德师风等情况。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以及职称评聘、晋职晋级、评先表彰等工作中。

  (三)修正完善

  1.公示检查考核结果。每年对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考核情况较差的部门和单位,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2.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严格追究责任。

  3.不断探索持续改进。根据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不断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动态监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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