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回告实施预警的纪检监察部门。
2.建立腐败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导。高风险单位和岗位的腐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3.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实行动态管理
以年度或项目管理为周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调整、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简政放权的决定、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等,建立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制度和修正优化机制,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实现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
省教育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提示表》(附件8),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纠正规范,及时调整廉政风险防范的程序、内容和相关制度,促进实现内部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出现问题能修正、事后考核有依据和试点成果能推广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目标。
(八)总结提高,完善管理体系(2013年5月1日- 6月30日)
1.认真做好总结。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回头看”,进行自我评估,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总结经验,量化效果,并将经验做法上报省教育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搞好检查验收。省教育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情况较差、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院校、处室、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制度,并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考核修正
(一)考核标准
1.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视,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好,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风险准确。相关制度措施切合自身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