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校和厅直属高校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制定防控措施和制度工作,厅直属高校同时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度登记表》上报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1.在防范思想道德风险方面: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方式,着力抓好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2.在防范权力行使风险方面: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控权的有效方法,规范权力行使;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及考核方法、标准,做到权责明确,特别是明确不履行职责将要承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在防范制度机制风险方面: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堵塞制度和监控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高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全面落实。
(五)强化监督管理
根据权力运行的不同风险内容和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审定为高风险的,在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定为中风险的,在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定为低风险的,由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
(六)实施预警处置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通过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治理、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探索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省教育厅和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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