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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每个岗位查找出的风险点,根据可能发生风险的机率和危害程度客观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先由个人和处室、单位自我评定。一般工作人员和岗位的风险点等级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处室、单位风险点等级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厅领导小组审定。省属各高校和厅直属高校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廉政风险等级按风险发生率或危害(损失)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凡可能出现和滋生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主要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涉及人财物等调配权力、操作较灵活、有较大自由载量权的岗位,一旦发生将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凡容易出现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责任追究及党政纪处分的风险点,评定为中风险等级。主要是不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职位影响和工作机会谋取私利的岗位,一旦发生会在单位内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凡是容易出现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并且可能受到内部责任追究或被通报批评、诫勉、提醒谈话的风险点,评定为低风险等级。主要是不涉及人财物等权力,工作内容较公开的岗位,一旦发生造成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单位内部通过一定手段很快能处置或解决的风险。
  认真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廉政风险表》(附件5)、《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附件6),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向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省教育厅各处室报送处室《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和处室人员《个人岗位职责廉政风险表》,厅直属各单位报送《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和领导班子《个人岗位职责廉政风险表》,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以上材料集体审定。
  省属各高校和厅直属高校于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学校及校内机关各部门和各院系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等工作,厅直属高校同时将学校《单位岗位廉政风险等级一览表》报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制定防控措施和制度

  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个人岗位风险,由本人对照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明晰职责,提出防范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风险,由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围绕决策、执行过程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并认真填写《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登记表》(附件7)。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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