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规范机关公文的通知
(甘教办〔2012〕19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对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较大调整。7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03号),治理文件过多、简报过滥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机关公文管理、切实精简文件简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文格式标准的学习宣传与贯彻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尽快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上述新规定、新标准,仔细对比新旧标准,寻找差异,及时整改,并将新规定、新标准迅速传达到文字、机要、文印等相关岗位的负责同志,并按照最新要求,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及时做出调整,确保报送公文质量。同时,要以学习贯彻新规定、新标准为契机,将新国家标准要求融入到相关工作要求中,不断完善机关公文管理制度,将标准转化为保证和提升公文质量的具体指南,确保工作人员做到“知标准、懂标准、用标准”,切实提升机关公文管理水平。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质量意识和公文规范意识,不断改进公文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模范遵守、带头落实,规范使用公文种类,严格执行行文规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学在前,用在先,认真履行职责,深化对工作人员拟制公文、管理公文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与把关,努力提高机关公文文稿质量。文稿起草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形成简练、清新文风,力求文稿主题鲜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稿印制之前应当仔细校对。
二、加强对公文的审核与管理
各单位的文秘部门要加强公文审核,对使用不准确文种、不符合行文规则、不规范格式的公文要退回重拟。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将严格执行不规范公文退回制度,对不规范公文不予受理。针对近年来教育系统公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制和报送公文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正确使用“请示”、“报告”文种。“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确定一个主送机关,确需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