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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金山排海工程新江水质净化厂排污管道项目的用海公告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金山排海工程新江水质净化厂排污管道项目的用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金山排海工程新江水质净化厂排污管道项目用海,业经批准并予以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权人

项目用海性质

用海

类型

用海面积(公顷)

海域证编号

用海终止

时间

金山排海工程新江水质净化厂排污管道项目

上海金山排海工程有限公司

经营性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

2.9126

国海证2012B310116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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