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前移后拓,优化方案,提高培训工作的吸引力。
1.各培训机构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培训内容要切实体现师德为先,能力为重,根据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2.各承训院校要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以教育部制定的“国培计划”课程标准为指导,优化课程设置,优选培训案例,分项分科组建优秀培训专家团队施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西部项目要围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农村教师在课程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幼师国培项目要根据农村学前教育实际和幼儿园教师需求,设定核心培训课程模块,要将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纳入培训内容,避免课程内容出现“小学化”、“城市化”倾向,提高培训实效。
3.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对学员培训后的跟踪与指导服务工作。各培训机构在训后三个月之内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参训学员进行联系与交流,通过电话回访、网络交流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帮助参训教师解决在实际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各培训机构对参训学员后续跟踪指导的比例需达到参训学员的50%以上,同时要充分考虑参训教师的地域分布的均衡性,扩大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的范围。今年各培训机构的后续跟踪指导工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4.各培训机构要对培训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自我评估与总结,并在培训工作结束两周内,向省国培办提交培训有关材料,主要包括:(1)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基本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做法与特色、培训效果、培训经验、问题及建议、重要活动、培训场景、专家和学员访谈等。“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报告要分别装订成册,并报送两份文本及电子版;(2)工作简报。原则上每单位不少于5期;(3)学员信息表(附件3)。各培训机构要将绩效自评报告、工作简报及学员信息表等制作成光盘报省国培办。
(五)建章立制,精细管理,提高培训工作整体水平。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要成立教师培训评估小组,按照“国培计划”的要求,制定培训绩效自评机制,建设自评办法,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细化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在培训规模扩大的情况下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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