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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省三级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患者满意度达到95%以上;市级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帮助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在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省建立1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患者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辖区医院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医院进行分类指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对辖区内医院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2.积极宣传引导。及时总结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扎实推进、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护理人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各医院进行改革创新,完善管理机制,形成推动护理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3.落实对口帮扶。按照《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对口支援关系,三级医院通过派驻人员、定期指导、组织基层人员培训等方式,帮助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动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优质护理服务顺利推进。
  4. 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和《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结合全省考评情况完善《河北省优质护理服务检查评价标准》,强化质量控制。发挥护理质控中心、学会作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护理质量管理。
  5.加大培训力度。分层次对各级各类护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深化各级人员对优质护理服务的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内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医院护理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科护理领域骨干,适应公立医院改革和社会发展对护理管理和临床护理服务发展的要求。
  6. 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加强对二级以上医院的督导考核,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实际效果。要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注重患者和社会反映,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医院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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