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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冀卫医〔2012〕9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加强综合介入诊疗技术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水平。
  二、严格准入管理。省卫生厅已将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列为二类医疗技术进行管理,拟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河北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和《河北省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资格申报表》(附件),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于9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依据《规范》,对申报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联系人:丁瑞 吕建波
  联系电话:0311-85989735、85989734
  电子邮箱:hebwstyzc@126.com

  附件: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87号)(略)
  2.河北省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医师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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