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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二、数据检查的范围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的范围为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统计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抽查范围

  抽查名单是由市统计局在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报的初步抽查名单基础上,根据此次数据抽查工作的要求进行调整后最终形成,并在抽查工作开展前反馈至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在确定初步抽查名单时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是选取自查过程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二是选取日常报表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三是区县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抽查企业数不少于10家,如企业数低于10家,则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三、数据检查的内容

  (一)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报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二)企业自查内容如下:

  1.企业对报送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1-6月定报数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如发现问题请将正确数据填写在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上;

  2.是否有能源台账;

  3.是否自行上网报送报表;

  4.能源统计数据是否有被干预的情况;

  5.2011年至今,企业是否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如有,请详细列出。

  (三)区县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检查内容如下:

  1.能源品种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2.能源消费量填报是否准确(主要指标为2011年年度和2012年1-6月企业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抽查企业是否有能源台账;

  4.抽查企业是否网上直报;

  5.抽查企业数据是否有被干预。

  请各区县、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重视此次数据检查工作,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的数据检查。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数据检查和总结工作。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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