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据检查的范围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的范围为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统计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抽查范围
抽查名单是由市统计局在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上报的初步抽查名单基础上,根据此次数据抽查工作的要求进行调整后最终形成,并在抽查工作开展前反馈至各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在确定初步抽查名单时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一是选取自查过程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二是选取日常报表中数据有问题的单位;三是区县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家;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抽查企业数不少于10家,如企业数低于10家,则全部纳入检查范围。
三、数据检查的内容
(一)纳入检查范围内的报表: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二)企业自查内容如下:
1.企业对报送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1-6月定报数据进行自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如发现问题请将正确数据填写在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上;
2.是否有能源台账;
3.是否自行上网报送报表;
4.能源统计数据是否有被干预的情况;
5.2011年至今,企业是否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如有,请详细列出。
(三)区县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检查内容如下:
1.能源品种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2.能源消费量填报是否准确(主要指标为2011年年度和2012年1-6月企业消费的各类能源品种);
3.抽查企业是否有能源台账;
4.抽查企业是否网上直报;
5.抽查企业数据是否有被干预。
请各区县、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充分重视此次数据检查工作,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市、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的数据检查。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数据检查和总结工作。若在抽查阶段发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市统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