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交委及市商务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工业能源数据质量,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网上直报中遇到的问题,上海市统计局将开展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实施方案下发,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完成自查,认真组织数据检查,确保此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上海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上海市统计局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交委及市商务委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工业能源数据质量,及时跟踪了解企业网上直报中遇到的问题,市统计局联合各区县统计局和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开展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数据检查的时间及流程
数据检查定于2012年8-9月,流程分为企业自查、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和控股(集团)公司检查,以及市统计局检查组抽查三个阶段。
流程第一阶段:企业自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本通知下发起进行自查,并于7月25日-8月15日期间登陆“上海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平台”,将自查结果填报至附表1《企(事)业单位能源统计数据自查反馈表》中。
第二阶段: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组织检查
各区县统计局及各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在8月17日前按要求整理并上报初步抽查名单至市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在8月27-9月21日期间根据最终抽查名单开展数据检查工作,并在9月底前完成抽查总结,与附表2《区、县及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检查登记表》一起交与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
第三阶段:市统计局检查组联合抽查
在区县统计局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检查的同时,市统计局检查组选取部分企业开展联合抽查。抽查内容与区县及主管单位、控股(集团)公司的检查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