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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根据各市上报的自评及复核材料,省行动办将于每年8月至11月,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及询问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省级复评的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单位以及支持性环境进行验收。验收考评标准统一使用《河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考评标准》,每类示范创建考评标准满分为100分。通过省级验收需得分≥85分,通过市级验收需得分≥75分。

  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通报,并与省爱卫办联合对通过省级验收的示范创建单位给予命名。

  附件:
  1、健康生活方式各类“示范创建”统计表
  2、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创建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1:健康生活方式各类“示范创建”统计表

设区市

示范社区

示范单位

示范食堂

示范餐厅

合计数

通过省级验收数

石家庄

38

41

38

32

149

23

唐 山

29

43

3

15

90

0

保 定

12

27

16

2

57

3

沧 州

5

11

4

1

21

5

张家口

3

5

7

2

17

0

廊 坊

4

4

5

2

15

0

邢 台

2

6

3

1

12

1

邯 郸

3

3

1

1

8

3

衡 水

1

3

1

3

8

0

承 德

4

2

0

1

7

0

秦皇岛

1

0

0

0

1

0

总 计

102

145

78

60

38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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