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冀卫疾控〔2012〕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爱卫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和《河北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1-2012年)》要求,各设区市积极开展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但工作进展和质量很不平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培育更多的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活动,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的重要载体,是居民获取健康知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加强慢性病防控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爱卫办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市、县两级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出台健康促进政策,积极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性环境。

  二、扎实推进,确保质量

  各市要严格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的各项标准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投入,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开发健康促进支持性工具,根据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积极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争取社会各界对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多种形式的示范创建宣传,特别是在9月1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前后,组织大型集中宣传活动,使居民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并积极参与。要关注群众关心的健康热点问题,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提高宣传效果,营造全民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氛围。

  四、强化指导,严格考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采取组织培训和现场观摩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技术指导,让创建单位掌握创建标准、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要依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各项标准,对辖区内示范创建工作开展自评,设区市行动办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和相关资料于8月31日前报省行动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