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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收集节能环保与资源利用项目融资需求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收集节能环保与资源利用项目融资需求的通知
(赣工信节能字[2011]273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

  省工信委拟于今年下半年继续会同省有关银行共同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进一步强化金融信贷对节能环保与资源利用项目的投入,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资金不足的矛盾。为了解全省企业在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方面的融资需求,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银行进行推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范围
  突出重大节能环保项目、节能环保重点行业和产品、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融资需求,重点是:
  (一)正在组织实施的国家、省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申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三)列入省“十二五”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库项目;
  (四)对当地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信贷条件
  (一)企业:
  1、经营效益良好,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
  2、管理规范,有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3、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财务准确、信息透明;
  4、信用良好,没有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项目:
  1、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
  3、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效明显;
  4、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三、收集程序
  各设区市工信委负责对辖区内符合信贷条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发放《江西省银企融资对接资金需求情况表》(见附件1),组织企业按照要求逐项填报,并审核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送至我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加快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把好初审关,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填报《江西省银企融资对接资金需求情况表》时,如企业申请的贷款类型为固定资产贷款,则需填写表中的“项目情况”栏,其他非固定资产贷款类型不填该栏。为便于最后汇总,各市上报时请将报送文件及需求表表格的电子版(按下载格式用Excel制作)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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